执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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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帝王与法的关系最简单明了的表示就是“王法”。因此,在封建社会,无论是帝王还是官吏,所执之法均为“王法”。本书所说的法官,和现代汉语中及现代审判制度中主持审判的“法官”官职是两回事。在中国古代,很难从官僚阶层中划分出一个法官集团。但是,当法官,又确实是中国古代官员的主要职责。
当代中国出版社授权连载,禁止转载!
- 作者:郭建
- 编/译:
- 出版社:当代中国出版社
- 出版日期:2008.06
- 类别:历史
- 市场定价:28元
《执王法》第一部分
《孟子》中记载了孟子和学生之间的一段对话。学生设想了这样一个案件:大舜为国君,皋陶是法官,而大舜的父亲瞽叟犯下了杀人罪,那么作为圣明的君主、廉直的法官,他们应该如何行动?
《执王法》第二部分
在史籍记载上,凡是处事办案苛刻、尽力陷人重罪的都称为“酷吏”。但名列史籍《酷吏传》的实际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敢于搏击豪强、一心维护法律的真正法官;还有一类则是和张汤一样,一贯依照皇帝意旨迫害良善的鹰犬。
《执王法》第三部分
包拯只管了两年不到的开封,很快又被宋仁宗先后委派为主管朝廷财政的“三司使”和主管军政的“副枢密使”。到了64岁的时候,包拯一病不起,宋仁宗亲自到包拯家里探视病情,君臣见了最后一面,宋仁宗自己也在下一年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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