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转移威胁 “洋电子垃圾”污染中国

环球时报驻美国特约记者肖华 环球时报特约记者周天扬

http://www.huanqiu.com    来源:环球时报    进入论坛    2007-12-1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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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垃圾让各国头疼

 


  据统计,全球产生的电子垃圾正以每年3%至8%的速度增长,随着高科技产品更新换代速度的加快,电子产品使用时间越来越短,导致电子垃圾也越来越多。


  电子垃圾处理是一个让各国头疼的问题。2003年年初,欧盟通过了电子废物回收法令,要求电子生产商和经销商对各自投向欧盟市场的电子产品淘汰后的循环费用负责。另一方面,它还要求各电子生产商对各自的产品进行更加环保的设计,其中,法令对产品中的有毒物含量进行了定量规定,比如汞在每件灯具中的含量不得超过5毫克、铅不许出现在电视机显像管玻璃和其他电子部件中。从2004年8月13日起,每一件对欧盟出口的电子电器产品,都会被额外征收一笔10—20欧元的费用。美国联邦环保总署把废弃电脑定为“有广泛毒害的废料”,并对处理这类废料有具体规定:要有明确标志;不可闲置1年以上等。违者要被罚款2000到12万美元不等。废弃电脑在美国各州大多使用掩埋方法处理。但现在情形已开始发生变化。马萨诸塞州就开始禁止用垃圾掩埋方法处理阴极射线管。废弃电脑捐给学校或非营利性机构也是典型的做法。可学校和非营利性机构现在变得越来越谨慎。许多机构都定下了不接受奔腾166以下配置和单台电脑的政策。他们的理由很简单:“使用寿命都尽了,要这些破烂玩意儿有什么用?”日本早在1995年就开始在国内实施示范工程,为此投入了50亿日元资金作为支持,确定将冰箱、洗衣机、空调和电视机在废弃以后必须进行回收。2001年,日本正式实施《家用电器回收法》,规定家电生产企业必须承担回收和利用废弃家电的义务。家电销售商有回收废弃家电并将其送交生产企业再利用的义务。消费者也有承担家电处理、再利用的部分义务。


  专家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电子垃圾问题,除了要严加管理外,还必须让生产商正视环保责任。如果企业对产品的回收和处理负有经济上的责任,就会促使其生产产品时使用无害和易回收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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