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探访中国首家便衣警察分局
2007-10-30 07:52 来源:人民日报 网友评论数:0条 进入论坛
专家建言完善法规,规范执法保障权利
“便衣警察的执法,应该用法律来规范。”北京律师刘晓原认为,《人民警察法》规定,警察的职责,主要是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如果便衣警察滥用职权,同时又不穿警服,不亮警号,群众如何对其进行监督?这是便衣警察执法存在的最大隐患。”
“目前,我国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姜明安教授指出,对于便衣警察,我国在《人民警察法》第十六条中有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
“这种规定,相对比较模糊。规定指出,必须针对犯罪,也说明需要严格的批准手续,但是具体如何操作,没有细化标准。”姜明安表示,法律的不完善,可能会导致两个问题,“首先是滥用职权,导致对行政相对人权利、自由的侵犯;其次也可能导致便衣警察本身的安全缺乏保障。”
关于便衣警察的自我保护,姜明安指出,目前法律也没有相关规定,便衣警察在执行任务时,该采取哪些措施保障自身生命安全,如果被提请民事或者刑事诉讼,法律如何对其保障,这些都还没有法律规定。“我认为,便衣警察执行卧底、秘侦等任务,应该设计严格的方案,比如其他警察如何对其进行保护、出现问题谁来负责、如何追究责任等等。”
姜明安呼吁,应该加强关于便衣警察的立法,如果制定法律的条件目前还不成熟,至少可以制定法规或者规章,来明确其职权范围、执法程序、自身保障和相关纪律等,“只有尽快立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