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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显示:七成企业希望修改新劳动合同法

最新出版的《中国企业家》杂志中有一项主要针对制造业与服务业企业的调查表明,超过半数的企业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某些条款有不同看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三大怪现状:雇佣方变弱者?

省市说法“打架”,企业无所适从;员工来去自由,正常调动、轮换也须赔偿……有人提出,新《劳动合同法》在某种程度上使企业变成了“弱势群体”,一些企业因此减少“不必要”的岗位以降低成本,长此以往容易加大日趋严重的就业压力。

新劳动合同法


新劳动合同法(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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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了市场经济的进程,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1994年7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1995年1月1日施行。这部《劳动法》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调整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


  10多年来,我国劳动用工制度发生了巨大变革,制定于10多年前的《劳动法》日益显现严重滞后于现实需要的弊端。比如适用范围窄;劳动关系法律规制复杂化;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普遍;.劳动关系法制化落实难;劳动力成本持续探低;劳动者的择业自由权受到极大限制等,因此有必要立法予以调整。


  2007年6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历经4次审议、与每位劳动者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终获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该法案的出台,对实施多年的各地劳动合同条例确定的劳动关系立法模式将会有重大的调整,对企业人力资源现有管理方式,企业用工成本与用工模式等将带来全方位的深远影响。


  新《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6月29日颁布,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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